
2月25日,杭州瓶窑的颜先生帮朋友清理租客留下的杂物时,在箱底发现了一百万元现金。看到箱子里捆扎整齐、印有“建行”字样的巨款,他手心直冒汗,担心如果是假币自己会成为共犯。于是立刻报警。

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气氛变得紧张。然而,当警官仔细检查这些钞票时,剧情出现了大反转。这些钱纸张轻飘,背面拼音是“QUAN”而非“RENMIN YINHANG”,显然是影视道具币。再环顾四周,还发现了古装戏服和拍摄支架,真相大白:前租客是一名短视频博主,这批百万巨款只是拍戏用的道具。

虽然虚惊一场,但仿真度高的道具币严禁随意丢弃或用于支付流通,否则可能触犯法律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,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、使用,数额较大的(总面额4000元以上),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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